近年来, 尽管各级体育、教育部门都加强了对游泳教学和游泳活动中的溺水事故的防范,但我国各地学生溺水死亡的重大事故仍屡有发生。甚至, 在一些体委和学校组织的游泳训练组中, 也发生了溺水死亡事故。
在溺水事故中, 不少事故的直接责任应归咎于担任游泳教学的任课教师和游泳活动的组织者。由于缺乏熟练的救生技能, 他们对溺水学生施救时动作迟缓,力不从心,有些人甚至惊慌失措, 束手无策。由于未能掌握必要的救生和自救技能, 在游泳活动和救助溺水学生的过程中, 还有教师被溺致死和溺救双方共遭灭顶之灾的事件发生。惨痛的事故,深刻的教训,不仅应当引起体育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更应当引起培养体育师资的体育院、系的游泳教学工作者反思。因此, 必要的救生技能考核, 亦是促进学生对这一技能掌握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