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洗胃(gastric lavage)
美国临床中毒学会(American Academy of Clinical Toxicology,AACT) 和欧洲中毒中心与临床中 毒 学 家 协 会(EuropeanAssociation of Poisons Centre and Clinical Toxicologists,EAPCCT)在 1997 年及 2004 年颁布的洗胃指南[1,2]提出中毒洗胃的适应证、禁忌证等,2013 年又提出了洗胃指南升级版[3],其总结 2003 年 1月~2011 年 3 月共 69 篇文献的基础上,指出洗胃与严重并发症相关(包括缺氧、心律失常、喉痉挛、胃肠道穿孔、体液和电解质异常、吸入性肺炎),目前未有证据显示洗胃应该在急性中毒时常规应用,并且特殊情况下的中毒洗胃能够获得良好效果的证据也非常缺乏说服力,如果在极少数一定要洗胃的情况下,也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
2 洗胃的禁忌证
①正在抽搐、大量呕血者。②强腐蚀性毒物中毒。③肝硬化伴食管胃底静脉曲张,近期内有上消化道出血及穿孔病史,上消化道溃疡、胃癌、胸主动脉瘤。④急性心肌梗死,重症心力衰竭,严重心律紊乱等不宜洗胃。
3 洗胃体位
洗胃的前半期使患者头低左侧卧位。头低位可使胃底处于低位,由于胃的蠕动较弱,加之幽门保护性痉挛收缩,使毒物储存于胃底部,有利于胃管在胃底部抽吸。左侧卧位洗胃是依靠重力作用,使反复灌入胃内的洗胃液多流向胃大弯侧的胃体、胃底部,从而稀释清除局部胃壁内毒物;而胃小弯侧胃体、幽门窦部因位置高,存留洗胃液时间短暂,胃小弯侧会有毒物残留。洗胃的后半期改为仰卧位,头低脚高位和短时间的右侧卧位。李会萍指出,通过变动体位,将胃内各部位充分洗涤后,再将洗胃液汇入胃大弯引流出。同时调节胃管深浅度,不断变换胃管角度,增加每次进出洗胃的液体量,使洗胃液与胃内壁的各部位充分洗涤,胃内容物充分稀释后再回到左侧卧位,引流出洗胃液。采用变动体位洗胃可有效避免洗胃不彻底的弊端,使胃内有毒物质清除更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