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患者的一般状态、伤口损伤和污染程度、合并损伤情况及受伤时间等选用不同的早期处理方法。在纠正休克治疗的前提下, 应大量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对盲管伤要充分显露伤道, 切除坏死和无生机的组织。对于子弹或弹片等存留异物应尽力取出, 对枪弹伤的伤口必须彻底止血并充分冲洗引流。对于切线伤患者, 若仅为单纯软组织损伤, 创口相对表浅、污染也较轻者, 可予一期缝合。若软组织损伤较重, 创口深、污染重者, 用无菌敷料疏松填充伤口引流包扎后二期缝合或植皮。对于贯通伤, 在行出入口彻底清创的基础上, 应充分切开深筋膜, 去除伤道内可见的异物及坏死组织, 用抗生素溶液反复冲洗伤道, 在确定伤道引流通畅的基础上做对口引流。对合并骨折者, 应行彻底清创, 骨折端反复注入抗生素溶液, 摘除碎小游离骨片,保留大骨片。选择骨折周围张力较小的健康组织覆盖裸露骨、骨折断端及裸露肌腱等, 残留的创面以油纱布和无菌敷料覆盖, 二期缝合或植皮。
四肢枪弹伤是火器伤的一种, 其严重程度是由枪弹所具有的高温、高速、高压和高能量的特性而决定。四肢枪弹伤表现复杂, 因皮肤富有弹性, 能防止组织进一步空洞化, 因而枪弹伤出入口不大。皮下组织、肌肉组织等吸收热能后可造成较严重损伤。骨组织坚硬, 在枪弹的高能作用下, 常造成其骨折或粉碎性骨折。对四肢枪弹伤越早处理愈合越快, 合并症越少, 这一点已经得到共识。而早期处理的传统方法一直沿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盟国外科协会制定的原则, 即在6~8h内彻底清创、开放引流。本文的体会是对于非战争状态下相对低能量的枪弹伤, 在其早期处理中, 不应过分强调彻底清创、切除伤道及周围失活组织的经典清创原则。目前采用充分减压、良好引流、适当有效的固定并结合使用抗生素的处理形式已经得到了国内不少学者的赞成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