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急救士制度,解决人才结构上的矛盾。实践证明,在院前急救工作中不一定全部需要接受过医学专业本科教育的职业医生。多个发达国家选择以急救士为主的院前急救人员结构,是有其道理的。急救士的优势在于培训时间短、毕业后即具有院前急救的各种必要技术,人力资源成本低,年轻体力好,职业前途可塑性强。用占整个院前急救专业技术人员80%左右的急救士来应对院前急救中近80%的只需简单现场急救处置和医疗转运,是可行的。因此,调整人才结构是当务之急。建议未来的院前急救队伍的格局应当是以应用型人才为基础,兼顾高层次的研究型人才。调整人才专业,设立医疗急救人员(含普通急救士、特种急救士,及初、中、高级执业医师)、急救护士、急救调度员(含普通急救调度员和急救调度医师)三种专业人才,和管理、后勤辅助人员。普通急救士负责日常出诊,特种急救士负责日常的特殊场合和灾难的医疗救援工作,急救医生、护士负责经急救调度员分辨出的急危重患者或急救士到达现场要求增援的情况。从而完善人才层次,形成合理的“士、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职称系列的比例。同时,有重点地培养院前急救科研人才、专业管理人才,形成人尽其才的用人格局。为促使上述设计得以实施,须完善和制定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如《急救法》及各地的社会急救管理条例、修改《急救中心(站)管理办法》、《急救士管理条例》、《院前急救人员从业管理条例》、《院前急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院前急救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标准》、《院前急救人员学历教育、在职教育、岗前培训大纲》、《公众急救责任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