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警察对现场伤病员、医务人员以及公众都负有保护职责。但现场急救所面临的情况比较复杂,尤其对生命垂危伤员的抢救,警察的抢救责任是有限的,是受到法律、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限制的,警察只能在有限的范围或等级内行使抢救职责。警察在现场急救时必然面临相关法律及道德问题。但是,由于现场急救尚未正式列入中国警察的警务行为,因此相关的法律支持也尚未建立。实践中就出现过警察抵达急救现场,但因法律界限不清,又不具备急救知识而贻误抢救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例。我们可以确定,即使在培训后,警察普遍具备了相当的急救技能,但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及相应的政策规定、约束机制及奖惩制度,“施救”将是一个很难跨越的障碍。
因此,警察应当依法进行哪一层面的急救,不应当进行哪一层面的急救,对有关后果是否承担或应当承担哪些责任,都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或警察执法细则加以明确。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应当受法律追究,并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即不能越权实施急救行为,更不能实施超出自己技术技能范围之外的急救行为。对超出职责范围的急救行为不应承担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这就是要依法执行警务,而不是随意执行警务。总之,要从法律上明确警察现场急救的职责,再根据职责确定培训内容。即需要什么,训练什么,考核什么。这样,出现问题追查责任也有法律依据。否则,法律支持不到位,职责不明确,直接进入急救技能培训,不仅培训效果会大打折扣,而且还会导致一系列后遗症。
在将现场急救正式纳入警务范畴之前,在不断加强巡警现场急救知识水平的同时,上述法律支持必须提前到位,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从法律上保障这项服务社区、有利大众的警务改革能够在正确的轨道上扎扎实实、健康持续地进行和发展下去。让我们共同期待相关的法律规定能够尽快出台,进而将法律内容纳入到培训课程中去,使警察现场急救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