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时间心跳停止并不是放弃人工呼吸的指征,因心跳停止后, 经用人工呼吸和胸外按压抢救成功的病例井不少见。但当肺脏已有继发性缺氧改变,如肺出血和肺水肿, 使肺弥散功能有障碍时, 单钝手法人工呼吸效果常不好, 需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借助于器械人工呼吸, 并予氧气及药物急救。
在施行人工呼吸过程中, 若已出现明显的死亡现象如尸斑、尸僵等, 自然应放弃人工呼吸。但这些死亡现象有时出现较晚, 甚至死亡8—12小时后方出现, 故不能对所有病例均等待有尸班或尸僵后方停止人工呼吸。重要的是在施行人工呼吸时, 应密切观察病且对人工呼吸的反应, 特别是一些重要体征, 如心跳、肤色、瞳孔等。若在呼吸道通畅的情况下, 经正确的人工呼吸或加用心脏按压后, 心跳完全不能恢复, 肤色仍青紫或苍白, 瞳孔一道扩大, 对药物亦缺乏反应, 并在此情况下已持续抢救半小时以上仍无好转时, 说明机体重要机能, 特别是循环机能已呈衰竭, 则可停止人工呼吸。相反如在抢救期间心跳虽在短时间内未恢复, 但瞳孔逐渐缩小, 肚色有改善时, 则应继续努力抢救。
总之在行人工呼吸抢救病员时, 既要有信心和恒心, 又要冷静地观察病且的客观反应, 特别是病员循环系统的反应。只有在毫无反应的情况下, 方可放弃人工呼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