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Z-CPR580 矿山急救培训模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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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工作人员培训模型
我国是世界上的矿业大国,矿山的生产安全关系着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公共财产安全,近年来,虽然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已十分重视矿山安全生产问题,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购置矿山工作人员培训模型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有了很大改善,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凸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特大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正如文中分析的,矿山安全事故已经不是一个两个环节的问题,而是许多方面都存在着问题,那么要成功解决这个问题,只从某一个方面着手已不能奏效,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这种系统性分为以下三个层次:宏观层面,包括国家对采矿业的管理体制、政策、法律法规等,也可以说这是理论上和制度层面的要求,是有效防范和减少矿难的基础和前提。中观层面,即涉及各级机关如何把宏观层面的各项要求通过一定的途径落实到采矿企业,它是承上启下的桥梁,通过中观层面的努力才能把理论上的要求变为事实上的措施。微观层面,指各采矿企业把国家、政府的各种规定具体落实,若只是停留在书面上,再好的制度、法律法规也是空话,是纸上谈兵,不能产生任何作用。做出这种分类后就可以为本文做出定位:即本文主要从宏观中观对矿难发生的原因和应对措施做出了一些分析,基本没有微观方面的分析。微观方面的分析留待以后做进一步分析研究。
本文主要从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入手,通过对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具体对策:第一,在尊重实践的基础上,修改、制定适合我国实际的《矿山安全法》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以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法律的普遍效力,并使之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相衔接,建立和完善我国矿山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第二,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制度。针对我国实际情况,建议建立权威、专业、垂直的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并建立健全的运行监督机制,使之公开透明的运行,建立检察人员监督激励制度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监察执法。第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分析国外矿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提出了从矿工和矿山安全监察人员两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矿山安全培训制度的若干意见。
本文仅从矿山安全生产制度的法律角度对我国矿山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和研究,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实践中尚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来解决,但是我们只要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懈努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矿山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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